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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来源: 浏览次数:744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为公正、便捷、高效地处理各类金融消费纠纷,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指导下,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与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在上海试点建立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记者了解到,在金融消费纠纷的处理实践中,经常由于当事人分歧较大,虽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和解,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高效、公正地处理金融消费领域的小额纠纷,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和丰富实践,经认真论证,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的方式,建立了小额金融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机制。

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的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是指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纠纷,如果经调解,当事人仍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行业惯例,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如果消费者接受该意见,则争议双方均应接受并承诺履行该调解意见。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该意见,则调解意见作为专家意见供各方当事人参考,但无约束力。5000元的赔付金额标准征求了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并由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理事会审议确定。

根据合作备忘录,对适合调解且符合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受案范围的金融消费纠纷,金融消费者申请调解且        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受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被申请方不得拒绝。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对调解事项建立快速受理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金融消费者提出调解申请后,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联系,征询调解意愿。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在当日指定或根据当事人选择确定调解员,并在调解员确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组织完成调解。

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孙天琦表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建立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条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能帮助消费者更好、更快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为金融消费关系提供了“减压阀”和“润滑剂”,节约了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对司法资源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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